转自:食品资讯
10月份以来,内蒙古各地粮食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保证粮食价格稳定,截至目前内蒙古粮食价格仍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
内蒙古各地粮食部门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取消粮食经营者没有收购资质也可收购五十吨以下粮食的规定。对全区四千多户粮食收购企业逐户登记核查,保证这些企业既能够按照国家要求收购粮食,又能维持粮食在基本稳定价格下的有效流通和供给。二要求各盟市把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发现有囤积居奇的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将严惩不贷。粮食经营企业库存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不得超过上年经营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三按国家要求适时投放国储粮平抑粮价。
据了解,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内蒙古也出现了因其他物价上涨倒逼粮食价格上涨的情况,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价格上涨都在百分之二十五以内。
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王思琴介绍,今年内蒙古粮食实现大丰收,产量超过四百三十亿斤。内蒙古粮食储备充足,有足够的物资基础对粮价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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