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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标”

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标”
2010-11-11

转自:中国食品产业

 

 

      昨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办法明确指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办法特别强调,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卫生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之后,卫生部应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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