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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02-03

中国食品招商网

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实行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提高食用菌综合利用水平,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从今年开始实行。根据此办法,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最高可申请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据介绍,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凡是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与人工扩繁基地建设、人工食用菌反季规模化栽培技术推广和示范性栽培、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设及市场开拓、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深加工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其他有利于促进食用菌开发利用的项目都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如果是通过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而通过自筹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则可以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可按照不超过单位自筹资金的投入额度适当予以资助,对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已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已交付使用但未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贷款项目、未按照合同规定偿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或者在贴息期内缓建、停建的项目则不能申请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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