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直接「打包」食物 可罚1万或判监不超过2年
报纸直接「打包」食物 可罚1万或判监不超过2年
2016-01-04 转自诗华日报 (吉隆坡24日讯)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卫生部发现仍有食品业者,直接用报纸来「打包」、遮盖食物,以及用报纸吸取食物的油份,这都已违反卫生条例。 他说,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第35条文下,食物处理者应该用食品设备及容器来处理食物,食物不能直接碰触任何够污染食物的物品。 他指出,该条文下,业者在准备、包裹或售卖食物时,应确保食物没有受到污染,同时需确保用来包裹食物的材料,没有毒素及够坚固。 他指出,若没有遵守上述条例,是一项罪行,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 诺希山指出,卫生部仅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用报纸来「打包」及准备食物。 他表示,在「打包」食物时,报纸只能在分两层包裹,且只能包在最外层,不能直接碰触食物。 他说,包裹的内层,可使用塑料(透明)或者是香蕉叶包裹,且必须确保食物不直接碰触报纸。包裹的内层应该保持干净,不受任何污染。 他指出,在用报纸进行外层包裹时,应该避免让食物直接碰触报纸上的墨汁;报纸不应该直接碰触食物,报纸也不能用来遮盖食物,或者吸取煎炸食物的油份。 他指出,若消费者获悉任何食物处理者,无法遵守卫生部设定有关「使用报纸来包裹及准备食物」的条例,可通过各州卫生、或县卫生办公室,或者是卫生部 属下食品安全及质量组(BKKM)官网(http://fsq.moh.gov.my)或者是面子书(www.facebook.com/bkkmhq) 做出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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