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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不能标100% 食品标示7月1日严管

不纯不能标100% 食品标示7月1日严管
2014-07-14


【联合报╱记者吴佳珍/台北报导】
 
米粉不是米做的?柳橙汁没有柳橙?为强化食品安全,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明天起严格管制食品标示,明起果蔬汁、乳制品、米粉等食品,主原料含量须达标准才能使用果汁、调味乳、米粉等名称。

食药管理署日前公告「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及「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等强制标示办法,明天正式上路,一旦标示不符且未限期改正者,可处四万至四百万元罚锾。

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表示,依新制规定,除非百分之百米做成才可称「米粉」,米含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仅能称「调合米粉」,米含量不足百分之五十者,纵使外观像米粉,包装上仍不得使用「米粉」二字。

另外,果汁的原汁含量应达百分之十以上,且包装须注明原汁含率;若原汁未达百分之十,也应于包装上标示「果(蔬)汁总含量未达百分之十」字样;未含原汁仅用香精或色素等食品添加物所调合的饮品,外包装须标示「无果(蔬)汁」或○○风味、○○口味(例如柳橙风味或口味)。只有百分百果蔬原汁制成,才能标示纯○○果汁或蔬菜汁,例如纯柳橙汁。

市售鲜乳、保久乳、调味乳等标示,鲜奶须以百分之百生乳为原料,经加温杀菌包装冷藏,才可标示鲜乳、鲜奶、牛/羊乳(奶);调味乳或乳饮品的乳含量须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如巧克力调味乳、木瓜牛乳等;奶粉的乳粉含量须百分百,达五成以上只能称为「调制乳粉」,包装也须标示乳粉含量的百分比与杀菌方式。

董氏基金会食品营养组长许惠玉表示,部分业者为规避强制标示而更换食品名称,像牛奶改名拿铁或米粉改称炊粉,虽能不受规范限制,但仍期待业者诚实标示,让消费者知道吃的是什么,保障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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