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 竞推消费税
中国马来西亚 竞推消费税
2014-04-07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去年10月宣布,将于2015年推出新消费税制,并透过免除基本食品及交通运输的税负,以减轻该税的累退效应,并搭配调降个人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等措施。 中国2012年就开始扩大消费税适用范围,目标是取代现行负担较重的企业税,以振兴小企业并提高所得税门槛。 中国自1994年实施的消费税仅适用于制造业,但如今服务业也逐渐被纳入课征消费税的范围。 由于执行容易及逃漏税不易,消费税愈来愈受各国政府青睐,其中亚洲开发中国家格外重视消费税议题。亚洲开发银行(ADB)估计,这些国家2000年至2010年间税收平均占国内生产毛额(GDP)比率仅17.8%,低于世界平均值28.6%,使得开发中国家亟需的扶贫及公共建设计画经费短缺。 ADB在本周公布的报告中,建议亚洲各国政府采纳消费税或改良现行消费税制,并表示为了降低消费税的累退效果,政府应考虑免除小企业的税款,并指定税收用于教育及健保等增进社会较弱势族群福利的计画。 即使日本本月调涨消费税受到全球瞩目,但现行8%的消费税率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会员国中,仍与瑞士并列倒数第二低,仅高于加拿大。 以调涨消费税取代提高所得税,对日本而言利大于弊,原因是劳动人口大举退休,可课征所得税的对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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