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简体 环宇食品网 中华食品网(版權共同所有) 环宇包装网 | 新用户?免费加入会员 | 登入 | 帮助 | 加入我的最爱 | 设为首页
环宇食品网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新闻 »  食品法规 »  预包装茶叶可不使用营养标签 » 

预包装茶叶可不使用营养标签

预包装茶叶可不使用营养标签
2012-07-24

转自:中国印刷包装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10-12 发布,2013-01-01 实施。食品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均需强制使用营养标签。

  但部分食品可豁免,如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袋装鲜虾、鱼块儿、肉馅儿、木耳、蘑菇、现制现售食品等。调味品、甜味料、香辛料、茶叶、咖啡豆、酵母、食用淀粉等也可不使用营养标签。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等可不使用营养标签。

  茶叶为何可豁免?笔者认为,饮茶主要是利用茶汤,茶渣(叶底)一般弃之不用,茶叶可食部分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而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因此,茶叶可以不标明营养成分。

  以上意见,仅为笔者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附: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部分条文

  2.10 食部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 克(g)和(或)每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

  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如发现侵权行为,请立即告诉我们,我们将会在查证后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新闻 更多 »
关于我们 | 贸易手册 | 使用帮助 | 支付方式 | 诚聘人才 | 交换连结 | 广告刊登 | 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