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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制定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原料的卫生标准

台湾制定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原料的卫生标准
2012-02-01

转自:食品伙伴

 

台湾地区制定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原料的塑料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卫生标准

 

2012年1月1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01303928号令,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四条,


    第 四 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二、塑料类的规定:
 

原材料
材质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溶出试验
备注
溶媒
溶出条件
项目及合格标准
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合成原料的塑料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的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酚:阴性
甲醛:阴性
 
4%醋酸
蒸发残渣:30ppm以下
 
4%醋酸
95℃,30分钟
三聚氰胺:2.5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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