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食品伙伴
河豚鱼、罂粟壳将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今后,上海市或将不再有“拼死吃河豚”之虞。新民网记者1月5日获悉,以包括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为原料的食品,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中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新民网记者看到,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草案》在食品安全法业已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记者注意到,被纳入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及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等。
此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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