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鲜食品包装标签要规范了
(時間:2016-02-01)
来源:光明网
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进一步严格规范生鲜食品标签信息标注,杜绝超市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现状:超市生鲜食品标签信息简单
市民孙女士是一位上班族,每天下班后一般都去附近的超市购买肉菜等生鲜食品后回家烹饪。对于她来说,超市生鲜食品虽然价格高,但来源正当,品质应该有保证。每次去购买散装类食品,她都是根据口味喜好进行挑选,很少关心食品外包装信息是否完整。
和孙女士类似情况的并不在少数,而部分商超在生鲜食品包装标签信息标注方面也比较简单。近日,记者先后走访了我市的4家大型超市,发现超市在生鲜食品包装标签上的信息均比较简单。
在一家超市的海鲜产品专柜,记者看到了该散装食品外的玻璃柜上有两张标签,其中一张标注价格、规格等信息;另一张则标注产品生产商名称及电话等信息,但写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信息栏上却并没有标注。“你就放心买吧,都是从正规厂家进购的,质量有保证。”当记者询问这款散装海食品为何没有生产日期等信息时,销售人员并没有直接回答。
虽然有的超市部分生鲜食品标签信息比较完整,但却存在散装与预包装产品生产日期不一致的现象。
意见稿:包装日期不得替代生产日期
市民在超市购买散装生鲜食品时,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所购食品早已摆放在玻璃柜中,但称重后打出的标签上生产日期却显示当天,将包装日期换成生产日期。
这种情况在意见稿中被明令禁止。意见稿要求,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同时,意见稿在生鲜食品标签标注方面有了较为详细的要求: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标注贮存条件。
此外,意见稿要求超市以无包装等散装形式销售生鲜食品应当在散装生鲜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或展售柜台的显眼位置按照上述标注内容要求加贴标签标注或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明示。消费者自行挑选后由商场提供包装的散装生鲜食品可不进行标签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