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时电子报
台湾民众在大陆申设个体户条件大幅放宽,将可从事服装业。图为重庆一服装店11日推出促销活动吸引顾客。(中新社)
台湾个体户 陆再开大门
大陆国台办16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和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条件,开放行业从原有的2项扩展至24项;地域由9省市再增加17省市,达到26省市;经营条件也取消从业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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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6日上午在例行记者会上主动宣布,经过调查研究,大陆有关部门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相关政策文档已于15日正式印发各相关部门。
可从事广告 包装业
马晓光指出,此次政策具三大特点:一是开放领域从零售业和餐饮业2项,扩大至广告、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二是开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加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26个;三是经营条件取消对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和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公尺的限制。
马晓光说,此项新政策将为台湾基层民众,特别是台湾青年,提供更多创业机遇和发展空间。
据了解,在开放的地域中,从9省市增加到26省市,仅剩新疆、青海、西藏等极内陆省分未开放;而开放行业别,除原本的零售、餐饮,还新增了纺织服装、文具、体育用品、文化用品、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软体开发、娱乐及体育设备、部分图书出租、贸易谘询服务、广告、包装、理发美容等22项。
台已设3500个体户
马晓光表示,2011年底,大陆首批开放台居民在北京、上海等9省市,以及在大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11月底,台湾居民在大陆已设立3500多个个体工商户。
大陆个体户是指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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