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时电子报
去年爆发顶新集团将饲料油混入食用油的严重食安事件。图/本报资料照片
食品厂强制分厂分照摘要
食药署昨(10)日公告,若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厂未于去年12月12日前,意即新修正的食安法上路前,完成「分厂分照」,即日起一年内须强制完成,否则将被开罚最高300万元罚锾,甚至被要求歇业、停业,预估影响食品厂商超过300家。
去年爆发顶新集团将饲料油混入食用油的严重食安事件,部分归咎于有企业的工厂登记同时包含食品与非食品项目,因此得以光明正大购入非食用原料。为杜绝饲料油事件重演,食药署昨日依据新修正的食安法,公告厂商强制完成分厂分照的时限。
食药署说明,若食品工厂登记的厂址,其产业类别同时含有非食品类别,或是同一厂址同时登记食品、非食品类别者,均须执行分厂分照,但经中央主管机关查核的「药品制造业兼制食品」者不在此限。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吴希文说,「分厂」意指厂商生产食品、非食品的工厂须有不同门牌、独立出入口;「分照」则指工厂登记上,食品与非食品须分开登记。据食药署了解,由于「分厂」涉及厂商建筑物、门牌、消防设计的改变,经济部已着手辅导厂商,力求在明年6月10日前完成分厂分照。
食药署提醒,若食品工厂将「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制程产物」,经过再制、加工或调配成「饲料」后贩售,也需依规定办理分厂分照;但若仅于食品厂内「贩卖」食品、副产物或废弃物给饲料厂转制饲料使用,而未自行制造饲料者,则无需执行分厂分照。
于有兼制酒精饮料的食品厂,食药署也表示,依据食安法,酒精浓度应在0.5%以下,若超过0.5%浓度者就视为酒类,不属于食安法管理范畴,因此该食品厂所兼营的酒厂也需强制分厂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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